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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中小学每校至少配1名专职心理教师 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
来源:中国网 | 作者:董小迪 | 发布时间: 2021-10-09 | 107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据北京市教委消息,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,集团化办学、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,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学校要按年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。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、挫折教育等,引导学生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。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。

针对学生在学习、生活、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,主动采取举措,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。

根据《通知》,学校将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。当发现学生思想有重大变化、学业有较大波动、遭遇重大变故、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,要及时开展家访,并将家校沟通情况记入学生心理档案。心理健康教师、班主任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,共同加强心理疏导。对出现极端行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干预帮扶。

《通知》要求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、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。区教委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,通过热线电话、心理辅导室等方式,在课后、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,并通过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途径,提供24小时心理问题留言平台,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。

各校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、预约等制度,通过面谈、电话等形式,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。学生在校期间,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在课间、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向学生开放,并安排具备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值班。

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,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,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。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,集团化办学、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,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。

专职心理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,兼职心理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或具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资质。

同时,要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,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、业务进修、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,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。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全员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,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,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师。

《通知》支持心理教师参加学习、进修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,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能,推动心理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将专职心理教师面向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、主题活动、心理辅导等计入工作量,纳入绩效管理,保证专职心理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。兼职心理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保障相应待遇。